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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7月,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(以下称深圳市消委会)受理的消费者与某家具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取得了新进展。在庭前调解阶段,消费者与经营者达成和解,消费者收到合同退款15500元,向法院申请撤诉并对深圳市消委会表示感谢。
案情回顾:
家具质量堪忧,货不对板退款困难
2024年1月1日,消费者在展会上购买家具产品并签订订单,订单内容为:购买2张床垫、3个床头柜、2套座椅、1个书柜,共计35000元,当日已支付17500元。消费者收到家具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,立即与经营者协商退货退款事宜,但经营者收到货后拒不退款。
多轮沟通协商 双方达成退款协议
消费者与经营者经过多轮沟通协商,达成初步和解意向,最终双方达成退款协议。退款协议约定:消费者承担2000元人工及车辆费用,经营者于2024年4月5日前退款15500元。
经营者逾期仍未退款 深圳市消委会支持起诉
到了约定的退款期限,经营者仍未退款。消费者向深圳市消委会投诉,希望解除合同并退回合同款项。深圳市消委会经过多次调解,消费者与经营者无法达成一致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四条规定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,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、当事人约定退货,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、修理等义务。”为此,深圳市消委会正式接受消费者委托,支持消费者向经营者提起诉讼,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合同预付款。
庭前调解达成一致,消费者收到退款
向法院申请立案后,在龙华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,双方进行了多轮庭前调解,最终签署调解协议书:经营者于2024年7月15日前向消费者退还15500元。7月15日下午,经营者向消费者一次性退还15500元,消费者收到退款后向法院申请撤诉。
南都记者了解到,深圳市消委会自2017年开展支持起诉工作,七年间共支持327名消费者对153家不法经营者提起诉讼,胜诉率达100%,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共计近88万余元,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推动深圳市消费环境持续优化。
采写:南都记者 蔡宇晴按天配资利息